最高法: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布时间:2024-12-25 11:05:10 来源: sp20241225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罗沙、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意见强调,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发现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

  对于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抚养权问题,意见明确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其中规定,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或者陈述事实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社会观护人员或者其他合适人员在场陪同。陪同人员可以辅助未成年子女表达真实意愿。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并提供适宜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友善环境,确保其隐私及安全。

  同时,意见提出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其中明确,对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未成年人在宾馆、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等场所或者互联网平台受到性侵害等伤害,相关场所、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通过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对涉及网络的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结合案件成因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相关主体是否履行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附卷,评议案件时单独予以说明。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