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据知产司法保护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5 12:02:21 来源: sp20241215

加快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民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创新等要素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已融入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数据作为新型要素,催生了新质劳动资料,创造了新质劳动力,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变革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字权益保护规则。毋庸讳言,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民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明确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及数据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律适用原则和标准。明确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旨在解决数据知识产权纠纷,确定数据权益的归属、内容、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等问题,以确保数据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公正的司法保护。数据作为新兴劳动对象,其本质是信息的载体,信息作为抽象的宏观概念不胜枚举,而作为其载体的数据在利用、流通的过程中会产生经济价值,为使用者带来附加权益,属于无形的财产。因此,明确数据具有财产权属性,对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法院确立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首先,应当厘清数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国家、企业、个人数据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障数据交易流通安全。其次,需要识别并梳理数据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例如,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保护主体、赋权方式、权利内容等。法院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对象,有利于加速数据要素全面有效流通,引导数据高效配置,推动数据市场化,释放价值。最后,可以针对关键问题探索确立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这有利于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高科技的生产力。司法裁判机关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确立数据知识产权裁判规则,促进数据成果流转、转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影响力,对实现“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发布数据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指引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法院发布数据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于规范数据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提升数据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能力、提高公众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数据,在数字化社会的广泛应用与传播中彰显出数据本身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以及其背后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方兴未艾,数据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面临诸多挑战。在数据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的边界较难界定。一方面,数据只有在流通中、在大规模广泛使用中才能激发其经济价值,如果不能被利用,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微乎其微。另一方面,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利益,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数据的侵权行为频发,这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数据市场产业的健康秩序。面对此种情况,首先,要选取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代表性、指导性或重大影响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其次,可以拓宽案例发布渠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相关的法律信息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最后,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裁判规则,为法官、律师、学者和公众提供学习和研究的资料。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引导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数据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推动数据产业转型升级、造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而言之,人民法院发布数据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有利于数据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对数据利益的保护、数据交易的流通以及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创新的数据产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强化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有利于明确数据权益的权属,以及解决数据在存储、流通、利用中产生的问题。法院通过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可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强化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促进数据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知识产权规则对数据的保护呈碎片化趋势,要通过运用不同法律才能实现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将进一步导致数据利用与数据共享的冲突,专有与共有的界限难以区分,冲击数据发展的空间。面对此种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出台司法解释,积极回应数据市场化、经济化产生的新问题,明确权利义务行使的边界,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为行政执法提供指导,帮助相关行政部门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和行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为新兴的数据应用提供法律支持,进而使数据所有者、使用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趋于平衡。法院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可以为数据知识产权提供明确、有效的司法保护,同时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数据知识产权案件时统一裁判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裁判差异,从而进一步强化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四、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在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法院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促成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以下三要素: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与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数据知识产权催生了大量新技术,例如,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此种技术性的变革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不竭动力。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对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到促进作用,可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看,其还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人民法院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这是司法本质属性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面对此种情况,首先,司法机关可以加强与立法机关的合作,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为良好的市场秩序奠基。其次,司法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加大打击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最后,司法机关针对数据权益的特殊性,可以探索除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外的新路径,如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反垄断路径等规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挑战。司法机关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有效提升我国数据治理水平,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添砖加瓦,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不能割裂而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动力源泉,而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反作用于新质生产力,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在数据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推进数据理论创新,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层面数据战略安全,加速数据制度规范进程,加强与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毋庸置疑,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语权,有利于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