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3:10:08 来源: sp20241215
科技日报杭州11月17日电 1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杭州举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规定,在优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方式方面,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科技成果特别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开展了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集成改革,打造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浙江拍”科技成果转化品牌,开发了“安心屋”“供需荟”等数字化应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成效进一步提升。
为了更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此次《条例》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条例》规定,优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方式,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表示,浙江省科技厅探索走通“赋权+作价入股”等路径,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5家单位扩大至全省域的研发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支持上述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直接或者指定持股平台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条例》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应当约定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约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公开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施。
对此,高鹰忠介绍,未来将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在立项时约定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在约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将科技成果公开发布,并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条例》还规定,将先试用后转化制度法定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
浙江省科技厅正在全面推广“先用后转”机制。高鹰忠表示,省科技厅将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引导研发机构、高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通过开发“先用后转”保险产品、制定“先用后转”交易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信用机构协同联动等方式,体系化保障成果转化双方权益,促进科技成果和资源要素向山区26县、海岛县和中小企业“下沉”转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条例》要求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明确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可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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